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评分标准表做以下更正:
1.“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,其价格分为满分。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:报价得分=(评审基准价/报价)×价格权值×100。”
更正为
“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,其价格分为满分。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:报价得分=(评审基准价/报价)×价格权值×100。
备注:供应商的报价为浮动幅度值,评分时评审基准价、报价、价格取值=1-幅度值%。”
2.人员配备的评分标准中,增加:“业绩、职称应提供满足评分标准的证明材料才能得分”。